对方的挑衅行为在先,你的行为属于正当的,没有超过法律的范围,对方实施的行为导致你妈妈右手中指手筋给割断了,你妈妈的伤情属于轻伤,你有权到上级公安机关要求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你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
本人开了一个小商品店,昨晚来了2 个年轻人来买东西,看见东西就说贵,最后买了3.5元的一个东西,给我一个一百元,我找给他以后,他们说钱太小了,我和他们就发生了争吵,我过去推他出去,他俩就动手打我,我妈见状就出来拉架,其中一个把我柜台玻璃打碎了,碎玻璃还把我妈的右手中指手筋给割断了(后来到医院才知道的),我报了警,到了派出所以后,派出所说我先动的手,说对方没有一点责任,我想咨询下,派出所说的对吗,我能否要求他们赔偿,我该怎么做,谢谢,请尽快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