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了逃避支付加班费,在仲裁和一审答辨中都称我是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加班也没有考勤记录,不肯提供考勤表。
公司一审输了以后上诉,却自动提供部分考勤表和工资表(有些是真实有些是伪造),主张已支付加班费,认为一审判决加班工资错误。
请问,公司用这种和一审时完全不同甚至说相反的理由上诉,能成立吗?我应该怎么样答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