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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票据不合格予以报销,会计赔60%,出纳赔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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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0610什么是编号?

对票据不合格予以报销,会计赔60%,出纳赔40%

公司出了一个制度-------对票据不合格予以报销,财务人员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会计赔60%,出纳赔40%

请问公司出的这个制度合法吗?票据是否合格,是会计审核的事啊,出纳根据会计审核,总经理审批之后付款啊,为什么出纳要承担40%,不能理解,请给予帮助!

咨询者:fa390348湖北
[咨询时间:2012-08-3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雪梅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904268899
积分:42482
]
回答时间:2012-08-31 12:57
李雪梅
公司出这种制度也是为了提供所有财务人员的责任心,如果出纳人员认为公司的规定不合理,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赵亮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910222059
积分:3679
]
回答时间:2012-08-31 16:38
赵亮
公司的制度公司是有权制定的,但是要进行公示并且由员工签字确认否则是不生效的。
郑鹏律师
[地区:湖北-宜昌市
手机:13997701875
积分:651
]
回答时间:2012-09-02 16:48
郑鹏
你好,公司相关票据是否可以报销入账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人员按照规定工作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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