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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应找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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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0392什么是编号?

工伤认定应找哪个部门?

您好,请问工伤鉴定具体流程以及工伤赔偿的流程,谢谢?

工伤认定有时间要求吗,需要哪些材料?

咨询者:fa389860湖南
[咨询时间:201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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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李伟东律师
[地区:江西-吉安市
手机:15970248785
积分:113
]
回答时间:2018-08-31 14:16
李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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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8-29 16:30
魏国鹏
工伤认定是有时间要求的,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时间的要求法律规定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施鲍中律师
[地区:安徽-铜陵市
手机:15905627383
积分:15878
]
回答时间:2012-08-29 18:22
施鲍中
1、工伤鉴定流程: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工伤认定后,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向当地劳动能力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劳动能力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确定具体等级。

2、工伤赔偿流程:根据劳动能力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所确定具体等级,计算出具体赔偿数额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赔偿权利。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工伤认定有时间要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4、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解思语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3991168852
积分:7893
]
回答时间:2012-08-29 21:27
解思语
你好!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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