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公司的员工请我在该公司的一个车间工作,没签合同,没买社保,工资由该员工现金发放,发放工资凭证也是由他写的,现在没事做了,原约定的工资不给了,只发最低工资并要每天去报到,我将该公司告到劳动局,被认定为劳务关系,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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