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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儿童身心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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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0328什么是编号?

未成年儿童身心受到伤害

三名八岁儿童一起在垃圾堆旁边玩,一名拿打火机点着了垃圾堆里带有费油的棉纱、塑料纸,然后用棍棍将烧起来的东西挑在了另外一个孩子的身上,以至于引起衣服燃烧,造成被害儿童身上大面积皮肉严重烧伤!

送进医院后,医生下了病危通知书。

经抢救后,住院治疗两月,做了大面积移皮手术,孩子承受了极大地痛苦。

肇事小孩家长应该负监护人的责任,我想问的是法律依据和事后责任怎么承担?

咨询者:fa389713陕西
[咨询时间:2012-08-29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法邦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5811286610
积分:3606
]
回答时间:2018-08-03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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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8-29 10:37
魏国鹏
实施违法行为的小孩的手段很恶劣,造成的后果也和严重,由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小孩没有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应该由其家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的孩子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和美容费用总计约100万余。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解思语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3991168852
积分:7893
]
回答时间:2012-08-29 14:49
解思语
你好!肇事的孩子家长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应该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整容植皮、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但是,受害的小朋友的家长也要承担自己对孩子的监护不尽职的责任。所以在上述费用中应该由双方家长按照承担的责任比例分配的。具体分配比例,如果双方家长能协商就协商,协商不成只能等待法院的判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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