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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双方签收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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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0230什么是编号?

07年双方签收民事调解书

07年双方签收民事调解书,已执行,09年又发来民事调解书,12年4月又收到民事调解书,每次都改动,对对方有利,不断侵害我们,法院是可以随便出具调解书的?

咨询者:fa389508山西
[咨询时间:2012-08-2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曾波律师
[地区:湖北-宜昌市
手机:13972020707
积分:26732
]
回答时间:2012-08-28 11:27
曾波
不能。
谢灿荣律师
[地区:广东-佛山市
手机:13902840371
积分:4346
]
回答时间:2012-08-28 11:30
谢灿荣
调解书是双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双方签收后,除非是笔误可由法院裁定补正之外,法院也不能改动,更不能多次发出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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