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去年10月份我进入广州一家公司,到今天为止公司都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第四个月起有缴纳社保),今天老板以我近来工作状态不好为由辞退我,并表示不会赔偿我任何费用,且要求我在31号前交接好,然后走人。
请问我该如何维权?公司是否该为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而赔偿我双倍的工资?请专家赐教解答,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