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套房屋出售,买方先支付了5万的定金,余款交房补齐。
我随手写了张收条,在最后补充了一条,如果买方不想买了5万定金没有退还了,卖方如果不想卖了支付2倍的违约金给买方,纸条不是正式的合同,只有买方有一张我手写的收据,并没有各持一份正式合同并签字按手印,现在我儿子死活不肯卖,把房产证偷走了,请问我如果不想卖了,写的纸条具有法律效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