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应当向办案机关负责人说明真实情况,如与你无关,你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如确属办案人员误导你,你可以向其上级和政法委反映,以求查清事实。
我被经侦以配合查处代理注册公司作证为由录了笔录,笔录涉及到公司代理注册时垫付注册资金168万的交易问题,在对方一再保证跟我没有关系的前提下,我回答并且签字,但是笔录上有多处不属实,1.代理公司不是我当时的办理的公司(这是第二天帮我代办的的人告诉我的,当时笔录人员误导我),2.账上没有资金(有1万多,笔录的人说这条没关系所以我没要求更改)笔录之后对我以涉嫌抽逃出资取保候审,现在怎么处理,可以避免处罚,或者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