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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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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49863什么是编号?

拆迁纠纷

我们村农村征地拆迁民宅,我和政府已经在拆迁协议上签过字了,乡政府把赔偿金以支票的形式开出,但未交到我手中,现在政府单方面的把支票作废。

现在我咨询的是:现在支票被单方作废了,我与政府签的协议是否有效。

协议已经签订一年零三个月了,政府的赔偿金作废了的话,我也同意赔偿金作废,那我和政府签订的协议可不可以也作废。我可不可以在法律上不承认那个协议。

在政府赔偿没到位的情况下,政府有没有权利拆我的房子??

请专家给予帮助。请专家给予帮助谢谢。

咨询者:fa388668江苏
[咨询时间:2012-08-25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于森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193860
积分:1877
]
回答时间:2012-08-26 19:34
于森
这涉及到拆迁补偿协议的效力问题,关键要看所签协议是否有违法之处,或者拆迁人有没有违法的地方。若拆迁协议无效的话,你与政府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话,你没有获得拆迁补偿和安置,政府无权拆你的房子。 参考网站:www.yusenlawyer.net.北京拆迁维权律师团队。
北京最专业、规模最大、成立时间最长的拆迁律师专家服务团队

回答

2
朱忠伟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310165693
积分:142
]
回答时间:2012-08-25 12:34
朱忠伟
从效力来讲,协议是生效的。但是你可以起诉索赔。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2
]
回答时间:2012-08-25 20:04
刘建平
可以起诉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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