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关于诉讼过程中补充材料的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49789什么是编号?

关于诉讼过程中补充材料的问题

我想问已经立案的抚养权诉讼案,又有新的证明材料,与原立案时的材料相冲突的什么时候上交法院,

情况是,立案时被诉讼人是在当地的,现被诉讼人不知去向了,开了一个证明,什么时候交到法院应该?是现在就送还是等开庭?

咨询者:fa388609北京
[咨询时间:2012-08-24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曾小斌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23183379
积分:208
]
回答时间:2012-08-24 16:50
曾小斌
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
施鲍中律师
[地区:安徽-铜陵市
手机:15905627383
积分:15878
]
回答时间:2012-08-24 20:54
施鲍中
如果是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发现的证据且开的证明,应当在该举证期限内提交给法院;如果是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后发现的证据且开的证明,可以在开庭前或开庭时提交给法院;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08-24 21:34
刘子若
应当是现在就送到法院,以免说是超过了举证期限不接受。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2-08-25 11:28
牛国荣
案件移交到法官手里的情况下,应与法官沟通递交
单兴山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81181779
积分:7711
]
回答时间:2012-08-25 17:24
单兴山
应该及时交给法院,避免超过举证期限。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2-08-26 20:27
赵江涛
及时交给法院补充材料!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