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大。
本人2011年5月至9月期间,在一家电子信息有限公司工作,本人的岗位职责是行政人员,负责制定制度,会议记录、环境卫生、人员签到、档案管理等,在职期间老板还让我做记帐,因本人不是学会计专业,老板也有叫我报税等工作。
当时和老板并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本人的工资是每月1500元,因公司没有任何产品只有几张桌椅和两台偶尔可以联网的电脑,老板从6月到9月的工资都没有结算,9月他便解散我们的公司。
从去年9月至现在我一直打电话发短信催他还钱,但他总找借口说忙、或在外地、或是现在没钱都没有结清。
他给我写了欠条,但欠条上说欠xxx的工资,没明细计算,计算后据实发放。
当时工资是由本人计算发给员工的。当时工资是由本人计算发给员工的我现在找他要工资,他反过来要告我说是我个人的原因致使他公司倒闭,他要通过仲裁来解决我们之间的纠纷,我想问一下我的胜算有多少!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