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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独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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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49673什么是编号?

股东独资经营

有限公司责任小,出资少,想两个人合资设立一个公司,但是两人是各自做各自的,内部是独立的,各自经营自负盈亏,对外是公司的形式,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可以吗?如果可以内部协议要怎么写?账户如何独立?

补充说明:
在股东内部协议里写明这个情况就可以了吗?
咨询者:fa388394浙江
[咨询时间:2012-08-2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曾波律师
[地区:湖北-宜昌市
手机:13972020707
积分:26732
]
回答时间:2012-08-23 18:28
曾波
可以的。
赵亮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910222059
积分:3679
]
回答时间:2012-08-23 22:10
赵亮
这个协议对内是可以的,对外不是承担连带责任。对外就是有限责任,由股东出资的全部财产为限。内部协议只要明确各自责任即可。账户无法独立,只能通过对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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