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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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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49465什么是编号?

劳务纠纷

我进公司时签订的合同写的是月固定工资。我进公司时签订的合同写的是月固定工资前几月执行的不错。

但现在没有定单经常放我假。但现在没有定单经常放我假这样就达不到合同写的月固定工资,公司这样合法吗、o(∩_∩)o谢谢。

咨询者:fa387953安徽
[咨询时间:201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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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伊亚林律师
[地区:浙江-台州市
手机:13989633513
积分:5456
]
回答时间:2012-08-22 07:14
伊亚林
你好,按原合同工资要求执行,少发了,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彭道柏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区
手机:13996830876
积分:1080
]
回答时间:2012-08-22 07:25
彭道柏
放假要发基本工资,不是发全工资。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四条规定:“经济困难的企业执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确有困难,应根据以下规定执行:(1)《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关于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地方政府通过财产补贴,企业主管部门有可能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银行也要拿出一部分贷款,共同保证职工基本生活和社会的稳定’;(3)《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的规定:‘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关于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应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国家明确规定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求各地确定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企业对放长假的职工支付的生活费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广东省法规参考: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彭道柏律师于 2012-08-22 07:29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解思语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3991168852
积分:7893
]
回答时间:2012-08-22 09:50
解思语
你好!是的放假不是必须要发合同上约定的固定工资的,但是要发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你可以看你工资的组成也可以参考你当地基本工资。谢谢!
邢瑞楠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982598
积分:1009
]
回答时间:2012-08-22 10:40
邢瑞楠
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你工资,可想劳动局投诉
刘银勇律师
[地区:重庆-永川市
手机:13883320517
积分:2843
]
回答时间:2012-08-22 11:08
刘银勇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宋晓琼律师
[地区:安徽-马鞍山市
手机:18055563305
积分:5000
]
回答时间:2012-08-22 13:17
宋晓琼
是的放长假不是必须要发合同上约定的固定工资的,但是要发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你可以看你工资的组成也可以参考你当地基本工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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