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一公司工作了十多年,之前一直未签劳动合同也没买社保,直到07年才买社保,08年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再也没有签过劳动合同。
现在他不想在那公司做了,可以单方面以未签收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吗?是否可以得到补偿,有在公司工作的证据,有一些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证据。
如果可以能得到那些补偿。如果可以能得到那些补偿能否列的详细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