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受伤的孩子都认为没有事情自行回家了,在法律上视为对方认可没有受伤孩子的一方不承担法律责任,时过半年后对方再次要求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不能证明这半年中该孩子是否受到过其他伤害,目前的伤害和没受伤孩子的行为是没有因果关系的,可以拒绝赔偿。
半年前两个男孩子骑摩托出去玩,摔倒了!其中一个男孩子受伤了,另一个没有受伤。
然后一起去了医院,经过诊断检查没有事情,就让没受伤的孩子回家了。
可是过了半年之后这个受伤孩子的家长却上门要求没受伤孩子的家长赔偿医药费数万元,请问没受伤孩子的家长有义务赔偿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