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1年承包的暖房工程的采暖工程,政府以每平米25元价格发包给供热处,供热处又发包给我,但是我和供热处之间没有书面合同,现在工程完工,在承包价格上有了争议,经过一年的协商也没有结果,也没有欠条,这种情况下能通过法律解决吗?谢谢!
免费畅听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