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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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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49350什么是编号?

工程建筑

您好,我是2011年承包的暖房工程的采暖工程,政府以每平米25元价格发包给供热处,供热处又发包给我,但是我和供热处之间没有书面合同,现在工程完工,在承包价格上有了争议,经过一年的协商也没有结果,也没有欠条,这种情况下能通过法律解决吗?谢谢!

咨询者:fa387719吉林
[咨询时间:2012-08-2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李瑞琳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313959208
积分:0
]
回答时间:2018-01-23 11:36
李瑞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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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亚林律师
[地区:浙江-台州市
手机:13989633513
积分:5456
]
回答时间:2012-08-21 10:31
伊亚林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由律师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
赵亮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910222059
积分:3679
]
回答时间:2012-08-21 11:15
赵亮
工程承包应该有预决算,但是本身供热处属于工程整体转包是属于无效的。另外一个毛病是工程承包需要有书面合同。所以你不能根据合同关系打违约,只能是无效合同的赔偿。也就是要核算你的实际损失是多少,今后记住要签订合同和做工程的预决算。
李纯智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13913134703
积分:1110
]
回答时间:2012-08-21 15:20
李纯智
供热处如果整体又转包给你,则属于违法分包。没有书面合同或对账的书面材料,建议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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