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部土地储备中心取得了折迁许可证,成为鹞子丘3号地块的折迁人,从法律上讲,我们被折迁人应该与折迁人签订折迁协议。折迁协议应该盖折迁人的公章或者折迁专用章。
但折迁人与“重庆创源房屋折迁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委托他们代办具体折迁事宜。即使是这样,折迁协议也应该盖折迁人的公章或者折迁专用章。
退一步说,最起码折迁人也应该给创源一张“折迁代办委托书”,责成创源复印一张给被折迁人。
折迁协议能够只盖代办单位的章吗?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有后遗症?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