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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折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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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49269什么是编号?

房屋折迁事

重庆市北部土地储备中心取得了折迁许可证,成为鹞子丘3号地块的折迁人,从法律上讲,我们被折迁人应该与折迁人签订折迁协议。折迁协议应该盖折迁人的公章或者折迁专用章。

但折迁人与“重庆创源房屋折迁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委托他们代办具体折迁事宜。即使是这样,折迁协议也应该盖折迁人的公章或者折迁专用章。

退一步说,最起码折迁人也应该给创源一张“折迁代办委托书”,责成创源复印一张给被折迁人。

折迁协议能够只盖代办单位的章吗?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有后遗症?

谢谢!

咨询者:fa387565重庆
[咨询时间:2012-08-2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2-08-20 16:39
赵井燕
应当加盖拆迁人公章,以切实保护你的权益。
赵亮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910222059
积分:3679
]
回答时间:2012-08-20 20:08
赵亮
这个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否则拆迁行为不合法。
张云良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68197611
积分:580
]
回答时间:2012-08-22 09:10
张云良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拆迁协议应当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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