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其他 > 

死亡赔偿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49032什么是编号?

死亡赔偿

货船正组织人员换螺旋桨,左边螺旋桨已拆下,右边螺旋桨正在拆解。

这时突然刮起大风,货船和套在船舵上的两艘正在作业的小船,被一起吹向码头岸边发生整体漂移。

为避免船只撞向岸边和撞到附近的船舶,驾驶部的操作人员突然开车转动螺旋桨,右边的螺旋桨将小船打翻,造成1死1伤的事故。

死者为该船股东之一,船长。死者为该船股东之一,船长请问:若属一般安全事故,应该如何赔偿该死者?若属故意伤害事故,又该如何赔偿该死者?由谁赔偿?

谢谢!

咨询者:fa387120四川
[咨询时间:2012-08-1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张又才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098758
积分:5480
]
回答时间:2012-08-18 22:10
张又才
根据你的叙述这不属于故意伤害,或者安全事故,而应当属于紧急避险行为。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因此,建议说明详细情况找律师深入咨询。
喻远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58070317
积分:35032
]
回答时间:2012-08-19 09:11
喻远军
有权主张相应的赔偿。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