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们的房子是今年五月拿到钥匙的,房子是塔楼的一层,现在快装修完了。
但6月21日中午发现客卫满地是污水粪便,把门框都浸泡了,找物业疏通后,我们提出赔偿损失并要求改为单独排水管道(现在整个楼是一个排污管道),因为我们怕以后住进去再发生此事就没法住了。
您认为这样的要求合理吗?如物业不答应怎么办呀!我如何与物业交涉?请您想个办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