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其他 > 

关于幼儿园内受伤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48915什么是编号?

关于幼儿园内受伤

我想咨询,一名4岁儿童在幼儿园内,碰到秋千(轻微),到医院检查后认定是由于该儿童早期患有骨瘤,导致轻微碰撞造成骨折。

咨询医生,如不患有该病

1、很有可能不会造成骨折

2、就算骨折,骨折的医药费也就1万无以内

现家长要求赔偿手术费、医药费4万元中的2万元

我想问下:

1、我们应该负责任吗?

2、如负责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谢谢、盼复

咨询者:fa386911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2-08-1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8-17 20:38
魏国鹏
这是孩子的自身体质造成的,和幼儿园没有直接的关系,你们没有赔偿的义务。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赵亮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910222059
积分:3679
]
回答时间:2012-08-17 21:37
赵亮
幼儿在幼儿园受到伤害的,你园应该有临时的监护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这个属于举证责任倒置,虽然该幼儿有先天疾病。但是这里证明的是你们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事实。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