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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初我们(提单上shipper,出口申报单位),出运了3个柜子到非洲贝宁,2011-12-31号到港.签的提单是船公司提单,运费由起运港支付并且运费已付.到港后,发现收货人是骗子,不付货款,提单还在我们手中,直到2012-02-08号,我们寻找了新的收货人,同意接收这3个柜子,于是我们在2012-02-09月把提单电放给新的收货人.新的收货人收到电放单后开始清关手续,并委托了当地清关公司a负责清关,由于当地政府行为,政府要求船公司免除1个月的目的港滞期费,仓储等费用(船公司也证实这点),并要求新收货人在2012-03-11月把柜子提走,新收货人支付了政府免除1个月后剩下的费用16000美金(船公司也证实了新客人支付了16000美金给他们),但是并没有在2012-03-11月前把柜子提走.之后费用又一天天增加, 新收货人随后又支付了30000美金给清关公司a,但是后来发现钱付给a后,电话无法联系,找不到人了,收货人一直在寻找a清关公司,试图提柜,但是都联系不上.(新收货人说可以提供付给清关公司a的水单)之后新收货人又联系了另外一家b清关公司,并支付了54000美金给b清关公司清关,但是b清关公司也是骗子,也没有支付给船公司,(新收货人说可以提供付给清关公司b的水单),新收货人由于被骗已经没有钱再去支付了,新收货人最后只有报警,直到2012-07-19号,3个柜子被海关没收了,随后,客人说他已经从海关那里拿到柜子了.并提了货物.现在船公司说目的港产生了90000多欧元没人付给他们,要找我们工厂shipper索赔90000多欧元,请问是否合理?1)90000多欧元是从货物卸港后2011-12-31 号 到 2012-07-19号的所有目的港费用 ,但是客人已经支付了16000美金给船公司,现在船公司索赔金额还是90000多欧元,这是否存在乱收费问题?2)当地政府行为,免除了1个月收费,船公司向我们工厂shipper还是同样索赔90000多欧元是否合理?3)做为工厂,我们已经在2012-02-09把提单电放给新收货人,并且新收货人也有和船公司接洽,支付了相关费用,但是后面并没有成功把柜子提走,这种情况下,船公司向我们索赔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