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屋于2007年拆迁,现在事隔两年有余,回迁房基本完工要交付使用,然而所开发的企业我村大队要拒交使用。
其理由是由于其他村民的反应,我家与07年前拆迁的村民待遇不符。
就此大队就以户口不在本村的常住家庭成员为由,拒绝给付房屋。
当初我们有拆迁协议,还有看楼房图纸选购的楼房,并且有购房合同。
请问我怎样才能要回我的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