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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偷的身份证办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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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48643什么是编号?

用偷的身份证办银行卡

我们3人一起在外地合伙做生意,其中一个人在河北老家发货,因生意不好分家,在老家发货的一个人把在新疆的二人按买卖合同在河间市法院起诉,原告使用了偷来的身份证办银行卡让被告打款90000元,第一次开庭承认这90000元,被告在公安局报了案,随后第二次开庭承认了12000元,公安局在询问原告时原告把剩下的钱承认了,而且法院在判决书做出了90000元的判决,说是原告忘了这比款,还没给减掉还说是包括在打款之内,请问原告是不是够成诈骗。

咨询者:fa386372河北
[咨询时间:2012-08-1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王林律师
[地区:河北-保定市
手机:13463270151
积分:12905
]
回答时间:2012-08-16 07:24
王林
你好,属于诈骗,法院判决有误,影响先刑事后民事
闫建秋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2918019
积分:84478
]
回答时间:2012-08-16 08:59
闫建秋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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