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公房的承租人,十多年前我曾背着我爱人及孩子给我妹妹写过多份字据,内容是说由我承租的房屋无论拆迁与否都有我妹妹一半的权益,不拆迁则她有一半的居住权,拆迁则她能拿到拆迁款的一半。
当年我写这些字据并非自愿。当年我写这些字据并非自愿现在房子即将面临拆迁,我妹妹未经我允许强行入住了我的房子。
我现在去法院起诉要求她腾退。我现在去法院起诉要求她腾退我写给她的字条从法律角度讲算是什么?是赠与吗?我现在要求撤销可以吗?该走怎样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