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的一套房子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现在父已去世,我姐妹3人。为方便照顾,母亲居住在外地大女儿家,此套纠纷房产目前由二女儿与三女儿共同居住。
现在母亲和大女儿,三女儿均同意出售此套房产后平均分为三份现金,由3个女儿各继承一份,但二女儿不同意,也不接受房租或现金补偿,而要求独占此房产。理由是她没有住房,她有劳动能力,也有工作。
因为我母亲希望在有生之年把财产平均分配给子女,所以非常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请告诉我们这个情况如果按照法律程序走结局怎样?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