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供暖缴费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48410什么是编号?

供暖缴费问题

我家住东中街煤炭公司宿舍楼(非本单位住房,已购)以前有单位缴费,我于06年底单位买断后至2012年3月他们从没联系过我,也没与我签订过任何合同,4月份找我后,就交了2011-2012度的供暖费,现在又让我补交以前几年供暖费,我有权拒绝补交吗?

咨询者:fa385817北京
[咨询时间:2012-08-14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赵亮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910222059
积分:3679
]
回答时间:2012-08-14 13:59
赵亮
不需补交因为没有合同关系。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8-14 14:08
魏国鹏
诉讼时效是2年,供暖公司无权要求你缴纳2年前的供暖费了,即你没有义务缴纳2011年以前的取暖费,供暖公司应该向单位要求缴纳供暖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08-14 19:39
刘子若
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且没有合同关系,你可以拒交。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2-08-15 09:30
牛国荣
已经超过两年时效,不需要补缴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2-08-15 16:39
赵江涛
诉讼时效是2年
单兴山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81181779
积分:7711
]
回答时间:2012-08-16 21:29
单兴山
超过诉讼时效,可以不补缴。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