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东中街煤炭公司宿舍楼(非本单位住房,已购)以前有单位缴费,我于06年底单位买断后至2012年3月他们从没联系过我,也没与我签订过任何合同,4月份找我后,就交了2011-2012度的供暖费,现在又让我补交以前几年供暖费,我有权拒绝补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