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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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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48393什么是编号?

劳动争议

我是做传递员的工作!工作时间为7:30到11:30 13:30到19:00(9个半小时)其中单位支付了每天一个半小时的加班费。但中午11:30以后还要去中心上交 我们收到的包裹。然后再中心外面吃饭,吃完饭后还要去收取中心下发的包裹。

请问:这个去中心分拣站内包裹的过程 属于值班 还是属于加班?

如果属于加班 员工是否有权利不去?

咨询者:fa385875北京
[咨询时间:2012-08-14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08-14 11:06
刘子若
如果是在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外的,应当是属于加班。
阎书波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552351286
积分:12554
]
回答时间:2012-08-14 12:34
阎书波
可以申请仲裁的。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2-08-15 09:32
牛国荣
合同约定的是八小时工作制的情况下,超出的时间属于加班,应支付加班费。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2-08-15 16:39
赵江涛
可以申请仲裁
单兴山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81181779
积分:7711
]
回答时间:2012-08-16 21:26
单兴山
如果是八小时工作制,超出的时间属于加班。
吴天泽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552506396
积分:339
]
回答时间:2012-08-19 17:19
吴天泽
结合当初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综合认定你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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