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和你奶奶是你父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父亲的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享有继承份额。但你奶奶应当继承你父亲的那份遗产,你父亲的兄弟姐妹则有权继承。因此,除非你奶奶生前放弃继承你父亲的遗产,或者留有遗嘱,不然无法保证你所要达到的目的。
父亲为黑龙江知青(哈尔滨户口),年龄还未满60周岁还未返沪就过世了。
他是因白血病去世的,我的奶奶并不知道这个情况,考虑到她年纪很大了(89岁)无法承受丧子之痛所以也不会再告诉她。
我本人作为回沪子女初中的时候户口已经是上海户口了(跟随奶奶),我的妈妈是黑龙江哈尔滨当地人,目前我有老婆和一个女儿(都是上海户口)。
父亲有一个哥哥(成都户口),一个姐姐(上海户口),一个妹妹(上海户口)。
他们各自都在户口所在地有自己的家庭。他们各自都在户口所在地有自己的家庭我父亲在上海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有我,我父亲,我奶奶三人的名字);我父亲在哈尔滨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为我父亲一人的名字)、父亲在哈尔滨的存款将近20万、他还有各种钱币邮票小人书的收藏价值目前无法估计价值。
请问在我奶奶不能出面公证的情况下,如何确保我父亲在哈尔滨上海的遗产在我奶奶百年之后不被我父亲的兄姐妹分割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