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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是江苏南通某建材商场的商户,近段时间,我们店需要营业员,y某之前在同一商场的a商户家上班,(a商户经营移门),然后a商户不满意y某的工作表现,辞退了y某。
y某处于失业状态时,我们需要营业员,就用了y某。
(我们是经营门窗的)。(我们是经营门窗的)近几天y某在我们这里上班很愉快,我们对y某也较为满意。
现在,前雇主眼看y某在我们这里顺风顺水,就跟商场提出要求,要求商场出面让我们辞退y某。
现商场出面指出“商场有规定:营业员不可以在经营同类产品的商户间跳来跳去,破坏商场的秩序。
” 那么作为我们,作为第二任雇主来说,是不是有权利不听取商场的无理要求?是不是可以继续使用y某?法律上有没有这样的来维护员工跟第二任雇主权利的条文?谢谢您!(我们之前从未听说过商场有这样的规定;我们并没有恶意雇用y某,我们是在y某失业的情况下用的y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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