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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任雇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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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47873什么是编号?

第二任雇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您好!我们是江苏南通某建材商场的商户,近段时间,我们店需要营业员,y某之前在同一商场的a商户家上班,(a商户经营移门),然后a商户不满意y某的工作表现,辞退了y某。

y某处于失业状态时,我们需要营业员,就用了y某。

(我们是经营门窗的)。(我们是经营门窗的)近几天y某在我们这里上班很愉快,我们对y某也较为满意。

现在,前雇主眼看y某在我们这里顺风顺水,就跟商场提出要求,要求商场出面让我们辞退y某。

现商场出面指出“商场有规定:营业员不可以在经营同类产品的商户间跳来跳去,破坏商场的秩序。

” 那么作为我们,作为第二任雇主来说,是不是有权利不听取商场的无理要求?是不是可以继续使用y某?法律上有没有这样的来维护员工跟第二任雇主权利的条文?谢谢您!(我们之前从未听说过商场有这样的规定;我们并没有恶意雇用y某,我们是在y某失业的情况下用的y某。

)。

咨询者:fa384839江苏
[咨询时间:2012-08-10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章杰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5810716153
积分:24
]
回答时间:2017-09-15 10:21
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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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李廉颇律师
[地区:河南-商丘市
手机:18737037447
积分:307
]
回答时间:2012-08-10 08:46
李廉颇
河南商丘李廉颇,李律师可以代为处理此事。18737037447
田忠贵律师
[地区:广东-珠海市
手机:18902860675
积分:48677
]
回答时间:2012-08-10 09:27
田忠贵
你的看法是正确的
路光亮律师
[地区:江苏-盐城市
手机:13851063183
积分:9072
]
回答时间:2012-08-10 15:01
路光亮
他们的要求违法
林太龙律师
[地区:江苏-镇江市
手机:13952815299
积分:2752
]
回答时间:2012-08-11 09:12
林太龙
无需理会对方。该营业员只是普通员工,不适用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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