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造成一小孩死一大人轻伤,但是鉴定说是间歇性精神病,请问是否可以进行二次鉴定的申请。
而且从被害人描述,人犯当时可以正常的进行物品买卖交易,而且清楚知道等受害人转身找钱时,从背后拿起店内的水果刀袭击受害人的脖子头部等要害处,就这样的当场表现能鉴定出他是属于间隙性精神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