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你应提供证据证明你已经履行了支付1900元中介费的义务。如果你不能提供,则会判决你败诉。当然,证据不仅仅指收据。
如果你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你已经履行了支付义务,可以胜诉
如果你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你已经履行了支付义务,可以胜诉
2009年5月份,我委托重庆市一家中原地产中介(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鲁能星城二街区22-2-1号门面)于重庆市江北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2009年6月份结束所有交易流程,取得房屋产权(我给中介钱 中介给我与过户相关的单据发票、产权证复印件等);事隔半年之后大概2009年12月份,中介营销人员打来电话,说他们财务有一笔中介费对不了账,请我提供收据,我当时还在外地,答复其说等过年回家后找找看;2010年6月13日(也就是过完户一年之后),接到江北区法院电话,说中原地产起诉我,未给他们中介费1900元。
他们合同规定那1900是“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同时支付完毕”
昨天法官判我败诉 说是因为我没‘收据’。我准备上诉 胜的几率有多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