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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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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46881什么是编号?

7.21遇难

你好,我妹妹在7.21大雨中遇难,尸体在十二渡打捞上来。

她生前在门头沟昊海建筑公司第九处工作,吃住都在单位。

单位领导说给她拍了工作,但不是外出就在单位内工作。

我们也不知道具体的,单位都是他们的嘴再说。我们也不知道具体的,单位都是他们的嘴再说我该怎么办?能认定工伤吗?

咨询者:fa383256北京
[咨询时间:2012-08-04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2-08-04 08:33
牛国荣
单位不能出具证据证明单位的说法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工亡
沈晶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0174402
积分:955
]
回答时间:2012-08-04 09:46
沈晶
可以申请认定工伤。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2-08-04 11:20
李建成
应认定为工亡
单兴山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81181779
积分:7711
]
回答时间:2012-08-04 15:19
单兴山
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08-04 17:13
刘子若
构成工亡,你们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亡并进行工亡认定,然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亡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你们可以自己申报工伤。应当在工亡事故发生后一年时间内申报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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