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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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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46637什么是编号?

劳动法求助

提问一:

2011年4月1日进入某公司上班至今,2011年4月30日才跟我签一年合同,合同日期2011年4月30日至2012年4月29日止,合同月收入3000元,我拿了3个月2800元的试用期工资,2012年4月30日续签3年至今,如果现在辞退我怎么理赔?忘劳动法资深达人或者律师朋友帮忙解答,谢谢!

提问二:

2011年国定假日加班,加班费打7折,合理吗?我是综合工时制,一天12小时早班,一天12小时夜班,休息两天,我国庆节加班两天2x12小时,加班费是724.14元算的对吗?

提问三:

夜班有没有夜班费?有的话是多少钱一个班?一年至少有90天夜班,一班12小时!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8-03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张又才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098758
积分:5480
]
回答时间:2012-08-03 14:04
张又才
1、首先,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自2011年4月1日开始成立,劳动合同期限应当自该日期生效。其次,试用期约定过长,应当一个月的试用期。另,单位如果在劳动者没有法定原因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当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应当支付平时工资的三倍。
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赔偿你:两个月的约定工资与试用期工资的差额及差额部分一定比例的赔偿金、三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如单位没有履行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还应加付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费用、还有三倍工资的加班费差额及该差额部分一定比例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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