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爷爷有六个孩子,父亲是长子,爷爷去世的早,之后奶奶一直是由我们一家人赡养的,后来二叔,父亲,奶奶先后去世,父亲去世后奶奶暂由三叔一家照顾,奶奶去世后,奶奶的房子归三叔一家了,有一块儿地因为开发卖了点钱我们家和三叔家平分了,以上事情两个姑姑也没有意见,可如今四叔却回来想三叔和我家索要卖地的钱(四叔小时候就被家里送给别人了,一年只有过年的时候才回来一次,几十年来根本没有赡养过老人),我想问下这钱我们该不该给,不该给的话应该按照什么法律规定来说;该给的话又该平分呢还是怎么来,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