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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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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45399什么是编号?

遗产纠纷

情况是这样的,我爷爷有六个孩子,父亲是长子,爷爷去世的早,之后奶奶一直是由我们一家人赡养的,后来二叔,父亲,奶奶先后去世,父亲去世后奶奶暂由三叔一家照顾,奶奶去世后,奶奶的房子归三叔一家了,有一块儿地因为开发卖了点钱我们家和三叔家平分了,以上事情两个姑姑也没有意见,可如今四叔却回来想三叔和我家索要卖地的钱(四叔小时候就被家里送给别人了,一年只有过年的时候才回来一次,几十年来根本没有赡养过老人),我想问下这钱我们该不该给,不该给的话应该按照什么法律规定来说;该给的话又该平分呢还是怎么来,谢谢了。

咨询者:marsbaiy...河南
[咨询时间:201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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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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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时间:2012-07-30 21:20
魏国鹏
你们家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你可以要求继承全部遗产,这个钱不给他们,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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