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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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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4520什么是编号?

关于经济补偿

我是2000年9月4日去单位从事厨师工作,中间无任何《合同》和《口头协议》签订,以前我符合劳动法第14条所规定,如果单位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能得到补偿吗?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谢谢!

咨询者:fa123294辽宁
[咨询时间:2010-06-21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06-21 20:59
牛国荣
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6-21 21:20
杨汉卿
关键是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什么?
何庆元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8670711198
积分:1745
]
回答时间:2010-06-21 23:59
何庆元
1、特殊人员就业后,同样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2、解除劳动关系能否得到补偿,关键要看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具体情况会有所不同。3、根据你的情况,从2008年2月至2008年12月应支付你双倍的月工资,并于2009年1月开始视为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与单位补签书面的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6-22 23:13
郭军
你好!


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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