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与信用卡中心复议和同意分期的一些证据,没有就有点难办了,涉及到信用卡诈骗,需要请律师
去年光大银行信用卡客服来电推荐账单分期,当时由于家了老人刚好身患绝症,经营困难,收入拮据,确实存在支付压力,于是我明确回答:在低于我最低还款额2800多元基础上同意分期,以减少利息支出。
然而到还款时电话确认应还款额是被告知需还1万1千多元,觉得有异议,要求撤销或重新核准金额,但是一直没给回复。
今年5月直接以涉嫌信用卡诈骗告我,认为按照2009年重修修订的法规,两次催收不还即为诈骗。
我觉得实属冤枉。我觉得实属冤枉请专家判断此行为是最还是非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