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已经三个月,因为前夫另有新欢、大家好聚好散。
然后,大概他们过的不好,然后又回头找我,我严厉拒绝了。
离婚后我离开了家乡,到了另一个城市自己从头开始。
星期五下午我就到另一个地方去玩了,然后昨天早晨他妈给我打电话说,叫我马上回去,说我现在租房的地方已经被他撬开门,把东西都砸了(他有打电话我没有接,然后不知道他通过什么方式找到我的),然后他把东西砸完后,又回老家了。
回家后证实,能用的东西全部砸了,然后我有一台相机加摄影灯,价值一万二左右失踪。
另有一批新进的衣服价值二万左右,全部放在洗手间泡水了。
报案了,警察叫我提供离婚证和相机那些设备的发票。
我妈妈这二天从老家给我寄过来。我妈妈这二天从老家给我寄过来我再拿去派去所。
我不知道这样结果会怎么样?法律会对他有约束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