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诉吧。
太公,太婆,爷爷已逝,奶奶健在,房产证名字是爷爷的,爷爷逝世前没有写遗嘱,房产法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人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按法规奶奶是第一继承人,现祖屋已成危楼,需要报建,老爸七兄弟姐妹,3男4女老爸排第六,因为家族利益原因爷爷逝世后奶奶是一直跟老爸生活.老爸所有兄弟姐妹都在爷爷生前都已经安置好各有房子,唯独老爸是跟爷爷住的,现在老爸意思想把祖屋继承然后报建,去国土局问了先需要公证房产证证权所属,又跑了公证局需要太公太婆,爷爷奶奶,以及老爸兄弟姊妹三代公证签名,太公太婆已经是几百年前的事情根本无法取得任何资料.可以说明了什么?法规说似简单。
什么第一继承人,现在还要三代公证之类的。什么第一继承人,现在还要三代公证之类的问除了公证方法还有什么方法直接继承或者产权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