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有一栋约300平方米的临街门面房,常年租与他人开餐厅。
房产是几年前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抵债的,有法院的裁定书为据,但未办理房产证。
今年三月房屋被当地镇政府没有和我父亲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只是口头告知一次后就被强制拆除,并拒绝以临街门面给以赔偿,现我父亲近70岁,一人在家,多次与镇政府协商未果,欲起诉,可否?若当地基层法院不予受理可有其他办法?望给以答复,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