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开别人的车撞了个小孩,交通认定书还没下,司机已垫付了医药费(医院只开了个没盖章的押金收据),伤者家属感觉少,还要求再向医院多交押金,司机已无能力支付。
请问:可以再交押金吗?
车上共有四人,周末一起去钓鱼,其他三人(包括车主,本来是他开车)中午喝酒了,我没喝酒,就让我开车,出的交通事故。
请问:车主和其他两人有赔赏责任吗?各应承担多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