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如果该电子厂没有因为你的擅自离职而要求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时,你们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尚未解除。
而你所要求的双倍工资赔偿是不成立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们之间没有签订合同的状态已经超过了一年,因此应该按照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处理,
而你所要求的双倍工资赔偿是不成立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们之间没有签订合同的状态已经超过了一年,因此应该按照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