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爱人09年得癌症期间,为图方便,用了她姐姐的农村合作医疗本,以她姐的名入院治疗,总计补偿了,19000元,1年后人就去世了,但是我们在户口所在地,河北冀州也入了农村合作医疗,可她姐的合作医疗本是河北辛集的,现在查出我们冒用她姐的名字,按诈骗罪,把我起诉到辛集法院,请问我构成诈骗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