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为农村户口,男方1986年由农村户口迁出转为居民户口。
1995年申领了二孩准生证,因年长日久遗失了准生证由于当时条件,计生委漏建档册。
生育二孩后男女双方均入了党。生育二孩后男女双方均入了党女方2009年9月18日,连续四届当选社区党总支委员、居委委员,并颁发了当选证。
政敌以1996年2月超生二孩为由,上访要求取消候选人及干部资格。
镇政府以县计委“未建档册,二孩是政策外生育”为理由,停职反审三月,免去了党总支委委员资格。
政敌还继续上访,请问政府这样处理是否合法?我该怎么证明自己的合法生育?是否能取消居委委员及干部资格?我该怎样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