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前将房子卖了,一直未过户。9年前将房子卖了,一直未过户现在房子涨价了,也有可能要拆迁了。
买家担心我们会回去争房产,而且正常过户手续很麻烦,也要交很多税,所以买家就想出一个办法:将我们告上法庭,说和我们多次协商过户,我们都不配合,无奈只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买家通知我们说让我们开庭那天不要去,就按缺席处理。
实际上买家从来没有和我们商量过过户的事,就直接告了。
请问我们可否要回点补偿?以什么理由要呢?是无端把我们告了?还是房子涨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