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有2间房子是里外屋,里头一间是公房,外间是私房。
此2间房是1958年左右被房管所出租并打通了成为里外间,2006年经过析产公证外间私房子给了我伯父,后来我伯父就住在这2间房子里,伯父去世后遗嘱给了我。
有法院的判决书,拆迁公司与我签了外间的私房征收补偿协议,里间的房子是房管所的公房。
没有租赁合同,伯父去世后我曾经找过房管所要求签租赁合同,他们不签,现在拆迁公司不给签协议怎么办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