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你预支的房屋租金。因为你们双方自愿协议解除合同,因此你不存在违约。
我于今年四月委托中介公司帮我找到了位于浦东的一处房屋,看房满意后,和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合同期是从2010年4月20日到2011年4月21日,房租是4800/月,支付方式为付三押一。
后来由于工作原因,我于今年6月5日通知房东,打算提前终止合同,房东在电话中爽快的答应了,后来我主动提出帮房东联系下家租客,房东谢绝了,所以我也就没在意。
我于6月11日将房屋清扫干净,通知房东来收房,房东最终和我约好于6月14日来收房,在房屋验收后,清算了剩下的水电煤等费用共计240元,房东和我口头承诺说会把余款打到我的银行账户上,由于经验不足,我当时并没有跟房东确认余额的具体数目,就离开了。
随后房东通知我说钱已经打给我,我确认后发现只给我退了4400元左右,所以我当时就打电话询问房东,谁知道他当时却一口咬定说要我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我当时一下就闷了,才明白房东为什么当时那么爽快的就答应我退房。
后来我和房东协商,帮他找下家,可是房东这时却说房子的已经和我没关系了,坚决不退还我的一个月租金。
我现在很无奈,看了下当时签订的租房合同,虽然有违约条款,可是在违约责任方需支付违约金处,并没有填写任何金额。
我现在想就此提起诉讼,讨回剩下的房租。我现在想就此提起诉讼,讨回剩下的房租希望得到各位的帮助和指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