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可能胜诉。
1986年6月兰溪建设局批准我在兰溪市沈村郭塘埠头占地面积75平米的建房用地(现在还保留着建筑许可证)。
之后父母兄弟与我一起建造了实际占地面积120平米的三间二层楼房,分家时与我弟弟陈志朝共用(我楼下二间楼上一间,他楼下一间加楼梯间,楼上二间,楼梯共用)。
1993年我把所有的房子通过协商转给了弟弟。1993年我把所有的房子通过协商转给了弟弟2009年房子所在地被征用,我弟弟他们拿到了安置房,当时我咨询了,村干部说:我只能以无房户在村里批基建房。
为此我一直没有关注此事。为此我一直没有关注此事2010年5月我偶然在报纸上看到村民卖房因拆迁要回房子的报道。
我也属于有权要回房子之列。我也属于有权要回房子之列请问:如今我原来的房子已拆除,安置房没有分配到户(听说有多造的安置房,要今年10月完工),象我这种户口任在本村,被拆房子的许可证还在我手,我有权去要安置房或经济补助吗?如果他们不给房子,我该如何维权,向哪里提出要求还来得及诉讼吗?我有胜诉的把握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