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和老公一起骑电瓶车出小区地下停车的时候,不知道是什么人的一同菜籽油撒在了停车场的里面上,由于停车场内灯光昏暗,小区物管也根本不知晓此事,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电瓶车就在那里摔倒了,造成我的尾椎软组织挫伤。
事后物管的处理意见是由于找不到倒菜籽油的人,所以他们没有责任只是起到一个安抚的作用,给我们冲一点停车费,请问这样合理吗?物管有相应的责任吗
?谢谢!